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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公积转增资本,持股平台如何税务处理?

taxcut 税捷
2024-08-26

资本公积转增资本,持股平台如何税务处理?


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,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,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确认所得,法人合伙人不确认所得,现行所得税规定存在税收陷阱。合伙企业日后减持或清算时,若核算不当,会造成合伙人之间税负转移,损害部分合伙人税收利益。


下面案例既涉及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税务处理,又涉及合伙人税负转移问题,现分享给网友。



事实:第1年,张三出资50,A公司出资50,设立合伙企业,合伙企业将出资款出资到X有限公司。第2年,X有限公司准备股改上市。某投资公司溢价增资X公司,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,合伙企业持有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转增到200。股改后,合伙企业持有X有限公司出资额转换为100股X股份公司股份。


问:(1)第2年,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,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如何税务处理?(2)第4年,每股市价4,合伙企业出售20股X公司股份,合伙人如何税务处理?(3)第5年,每股市价4,合伙企业出售剩余80股X公司股份,合伙人如何税务处理?


分析:


四眼观点:


(1)第2年,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,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税务处理


投资公司溢价增资X公司,溢价形成X公司其他资本公积。其他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,个人股东需要按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,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依据见《福建: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,缴所得税吗?》。


若X公司是合伙企业,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需要考虑个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情况,分别适用上述政策。个人合伙人按分得的转增金额确认红利所得,法人合伙人分得的转增金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依上述分析,X公司转增,相当于X公司向合伙企业分配现金50,还有一项公允价值为50,计税基础为0的财产。合伙企业收到现金,确认所得50,性质是红利所得,全部由张三确认。合伙企业收到计税基础为0的财产,确认所得0。合伙企业再将收到的现金和财产全部出资到X公司,合伙企业持有X公司股权计税基础增加50,具体为现金计税基础50,财产计税基础0;合伙企业持有X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0,具体为现金公允价值50,财产公允价值50。


经上述处理后,合伙企业持有X公司股权计税基础由原来的100增加到150,张三外部计税基础由原来的50增加到100,A公司外部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50。


(2)第4年,每股市价4,合伙企业出售20股X公司股份税务处理


股改前,合伙企业持有X有限公司股权计税基础150,股改时以上述股权换取100股X股份公司股份,100股股份计税基础也是150,每股计税基础1.5。


股改前,合伙企业在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,股改时以上述股权换取100股X股份公司股份,100股X股份公司股份注册资本还是200,每股注册资本2。


合伙企业出售20股X公司股份,计税收入80(20×4),计税基础30(20×1.5),出售计税收益50。张三和A公司对等享有合伙企业权益,分别确认收益25。


(3)第5年,每股市价4,合伙企业出售剩余80股X公司股份税务处理


合伙企业第4年出售20股X公司股份,还剩下80股。合伙企业清算,80股股份出售收入320(80×4),计税基础120(80×1.5),出售计税收益200。张三和A公司对等享有合伙企业权益,分别确认收益100。


大灰观点:


大灰每天不是在收集税收疑难素材过程中,就是在查阅美国文献资料过程中,对于税收问题,实操口径解读已经满足不了大灰胃口,大灰要的是合乎逻辑的解释和答案。


第(1)个问题,大灰赞同四眼分析结论,但分析方法不尽不同,第(2)个和第(3)个问题,大灰分析结论不同于四眼。大灰认为四眼后二个问题税收结果会造成合伙人之间税负转移。


(1)第2年,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,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税务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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